我院此次处置的组装式温室已经学院、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批准文号:冀财资[2018]124号),现公开进行处置。
处置内容及要求:组装式温室,于2003年10投入使用,帐面原值为32300元,规格为8米×24米×4.7米。花房框架地面以下基础全部拆除并将垃圾清运,其余位置清理至室外地坪高度的工程。
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工期:15天(日历天数);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7)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其他说明: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有意参与的单位,请到后勤管理处报名,报名不收费,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3日。
联系人:牛美英 0319-2273345
后勤管理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