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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15    

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我院已实施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使这些方法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使院、系(部)、教研室任务更加明确,工作更加协调,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从根本上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为重点,健全院、系(部)、教研室三级青年教师教育管理和督导机制,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教育,从而使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学院的发展建设相适应。

二、青年教师界定

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执教不足5年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培养措施

1.岗前培训

凡我院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在执教前必须参加为期两周的岗前培训,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学习了解基本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课堂教学常规,初步完成由学生到教师社会角色的转变。培训工作由组织部和教务处联合承办。

2.普通话测试

讲普通话是教师的必备素质,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河北省组织的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方可任课。测试工作由教务处承办。

3.教师资格认定

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河北省人事厅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由教务处承办。

4.确定专业方向

青年教师分配到各教研室后,教研室要在征求青年教师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该教师专业特长,确定每个青年教师今后的专业方向。

5.实行教学指导制

各系(部)为每位青年教师指派一名有丰富教学经验、具备讲师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具体做法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制度》。

6.助课

见习期教师原则上不能独立执教,主要任务是助课。在助课过程中,见习教师要跟班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并由指导教师安排讲授一定的习题课,以逐步培养教学能力,为独立执教做准备。

7.试讲

青年教师独立执教前必须进行试讲,具体做法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试讲制度》,试讲通过方可任课。

8.听课帮培

对通过试讲基本具备讲课资格的青年教师,仍需要进行一个时期的帮培,以进一步提高其教学能力。其所在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院有关人员要承担帮培任务,帮培方式以互相听课、面对面指导为主,具体做法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9.实践能力培养

各系(部)负责安排青年教师到生产及社会实践一线锻炼,并采取有力措施激励专业课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行业部委及企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10.任课资格认证

青年教师见习期满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满一学期后,由教务处组织任课资格认证。具体做法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任课资格认证制度》。

11.教学比赛

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具体做法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比赛制度》。

12.观摩教学

组织观摩教学能够给青年教师创造学习先进教学经验的机会,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要举办一次,以交流课堂教学经验为主要目的;各系每学年举办一次,以创建精品课程和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授课能力为主要目的。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观摩教学。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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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