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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15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帮助我院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使他们尽快过好教学关,特制定本规定。

一、帮培对象

凡执教时间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应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二、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应作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学效果良好(做指导教师之前两年内学生评教本系排名均在前40%)。

三、指导内容

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培养,使他们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主攻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1.指导教师要严于律己,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感染和教育青年教师,培养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

2.指导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帮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参考书目,指导他们对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和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实践教学或深入生产一线的工厂、企业,提高实践技能,并要对照阶段目标,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3.指导期间,青年教师要随堂听课,并做好听课笔记。指导教师要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逐步把握教学艺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根据青年教师任教方向,指导教师应悉心指点他们反复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帮助他们认真备好一门课,并要求他们完成一份完整、详实、规范的备课笔记。

5.青年教师在所属教研室进行试讲前,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审阅教案;青年教师试讲时,指导教师必须参加评议;青年教师试讲通过,独立任教的第一年也要进行指导,在此指导期间,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青年教师的教学课堂,了解上课情况,并认真、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以帮助他们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适应教学要求。

四、组织实施

1.由各系(部)负责为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

2.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

3.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要签订“帮培协议”,该协议一式三份,指导教师、被指导教师、教研室各一份。

4.指导教师每学期要做好帮培记录(见附表),于第二学期开学交教务处,装入青年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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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帮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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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单位:????????????????????????????????????????学期: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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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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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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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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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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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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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帮培活动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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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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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记录每学期填写一份,由指导教师填写,被指导教师签字,于下一学期开学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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