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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调、停、代课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15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课程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允许调、停、代课。

2.任课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向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请假,并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调、停、代课申请及通知单》(一式三份),因事调课,至少提前3天办理调、停、代课手续,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批后方有效。

3.教务处审批同意调、停、代课申请并签署意见后,一份留存备案,一份由教师所在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涉及多媒体教室的还应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表。

4.调、停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应尽快通知到学生。

5.各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6.对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停、代课的系(部)或教师个人将按照《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7.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停课安排统一由教务处提出办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因全校性的统考(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而产生的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有关部门。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