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党内文件

当前位置: 开运电子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 党建工作 >> 党内文件 >> 正文

中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4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求》(冀组字[2014]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参见附件: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学生发展的重点放在大学二年级。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和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四条 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对要求入党大学生的学习成绩提出以下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前50%以内,达不到前50%的或本学年内有成绩不及格的,暂缓发展。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学习成绩排名在中等以上者,优先考虑发展:获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之一的;累计获得两次奖学金的;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度末要分学期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对象培养计划,并报所在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对象培养计划报学院党委备案。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六条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 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加强宏观控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申请入党

第八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本人履历、家庭背景等;二是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待入党的态度;三是本人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对照党员条件还有哪些差距,今后如何努力等)。入党申请书须由专人进行保管,并尽快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小组,并定期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第九条 党支部派人谈话。基层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

第十条 各党总支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申请人、入积极分子队伍。要利用每学年的入学教育,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提升他们要求入党的积极性、自觉性。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在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满2个月后,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具备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是:自愿申请入党,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号召,对党忠诚,学习、工作表现较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等。为便于群众监督,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要利用党务公开栏、办公自动化、校园网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备案。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参见:附件一),加盖党总支公章,报学院党委备案。并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填入党员管理系统中。

第十三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政治素质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帮助、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培养工作情况,尤其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培养教育考察。各党总支、支部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教育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教育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给予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他们有关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思想汇报以书面形式为主,每季度不少于一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业余党校的学习培训,凡经业余党校学习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各党总支、党支部不得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计划。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学业成绩)、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情况,了解其是否真正端正了入党动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

(四)考察方法: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或工作中考察其表现;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务考察其表现;活动考察,让其参加党内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现;关键考察,考察其在一些重大事件中的态度和行动。在考察的基础上,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由培养联系人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登记表》认真填写书面的考察意见。

(五)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好教育培养的衔接工作。原基层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材料、考察材料、培养教育材料和组织意见等及时转送调入新单位党组织,新接收单位党组织要继续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于调离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总支要及时将其培养相关材料转交给本人所去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五条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的基层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和要求是:

(一)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培养联系人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向基层党支部进行汇报,并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登记表》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二)听取党小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评议和研究,向党支部提出推荐意见,形成结论性材料存入党员档案中。

(三)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要及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具体发言情况、座谈会综合意见等。

(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党支部应定期向团组织通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团支部要定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优”,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考察评议,根据推荐对象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与民主投票。与会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产生推优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情况后,报学院团委审定。学院团委在公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参见:附件二),并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4.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把讨论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团支部,并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五)28岁以上非团员拟发展对象,由所在党支部和推荐联系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参见:附件三)填写推荐意见。已婚拟发展对象必须要有学院计生部门出具的《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计划生育考察表》(参见:附件四),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拟发展对象一览表、统计表》(附件五),加盖党总支公章,报学院党委备案,并及时将拟发展对象信息填入党员管理系统中。学院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七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入党介绍人作用,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八条 进行政治审查。对拟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院党委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政治审查内容

1.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优缺点);结论意见,即对审查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以上内容需要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对拟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性的政治审查报告,并作为接收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2.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外调反馈材料包括: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重点审查“文化大革命”、“1989年政治风波”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等),在学习或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情况等。外调反馈材料一般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外调反馈材料有效期为6个月,超出有效期内需重新函调。(参见:附件六、附件七)

(二)政治审查的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通过有关党组织或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外调。

第十九条 开展集中培训。拟发展对象需参加由邢台市直工委统一组织的入党前集中培训班学习,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并按照要求填写《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鉴定表》(参见:附件八)和个人小结。未经培训的,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条 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是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努力使发展党员工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期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同时公布学院党委组织部设置的公示信箱、电话。学院党委组织部将把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给党总支,并加强对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参见:附件九、附件十)

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党总支要利用党务公开栏、办公自动化、校园网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发展对象,可按照程序进行下一步工作。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的,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拟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尽审查,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拟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入党材料报送学院党委进行预审。

上报拟发展党员入党材料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登记表》;③个人思想汇报;④个人自传材料;⑤党小组推荐意见;⑥党内外群众意见;⑦团员:团内“推优”意见;非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⑧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报告;⑨外调反馈材料;⑩学习成绩、班级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及其他获奖复印件;⑪已婚的拟发展对象必须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⑫学院业余党校培训合格证书;⑬市直工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鉴定表;⑭公示情况报告(身份为学生的,除②、⑫、⑬外,其他材料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预审。院党委组织部代表学院党委及时接收拟发展对象相关入党材料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的内容是:入党条件是否具备、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信息填写是否规范、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三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书记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按照学院党委下发的示范模板(参见附件:入党志愿书填写范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晰、工整。

第二十四条 支部大会讨论。经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讨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党员的人数、大会议程和要求等;

(二)发展对象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五)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决议。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发展对象表现情况;

(二) 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三) 会议表决结果;

(四) 通过决议的日期;

(五) 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派人谈话。党支部大会召开后,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专人(教工发展对象: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学生发展对象:由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和考察,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内容包括: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一定的深度;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打算;其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谈话结束,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六条 基层党总支审查意见。基层党总支要根据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基层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的入党决议和专人谈话的记录等,及时召开总支委会议,讨论审查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并将讨论情况和结论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最后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组织部门要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说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第二十八条 市直工委组织科备案。院党委审批后,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参见:附件十一),加盖党委公章,报市直工委组织科备案。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编入党小组。基层党组织对于学院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对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告知其入党日期、编入支部和党小组的安排、党费缴纳办法、预备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及其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等有关规定,教育其自觉按照党章规定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第三十条 入党宣誓。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学院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三十一条 继续教育培养。各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培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全部纳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预备党员应当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每半年递交一份书面小结。基层党支部根据思想汇报情况及其表现,每季度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改进入党审批会上提出的不足等情况,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参见:附件十二),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应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应及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向党委进行汇报。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一)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党员的人数、大会议程和要求等;

(二)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和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三)党小组或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决议。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预备党员表现情况;

(二) 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三) 会议表决结果;

(四) 通过决议的日期;

(五) 支部书记签名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在本学年内有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基层党总支审查意见。党总支要根据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决议,及时召开总支委会议,讨论审查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将讨论情况和结论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最后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十五条 院党委讨论审批。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党委会要认真听取组织部门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情况汇报,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然后党委成员集体讨论表决。组织部门要及时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对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六条 入党材料的归档。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要及时交党委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保存。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上一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
下一条:中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