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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 18:2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过注册取得学籍的本校学生均有参加评优的资格。学校对在德、智、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集体,给予各种荣誉表彰和奖励。评优项目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学院的评优、评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学年度获得奖学金。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成员;发表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者;取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者;获得学院以上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奖项者。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

四、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二、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三、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四、全班同学在相同阶段,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在个人总结、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班级评议、提名、征得辅导员同意后,报系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公示五天,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班级工作量化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系评定并公示,报学生处审核。

三、评选工作,非毕业班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进行,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系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系学生总数的10%;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5%,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5%。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奖励采用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由学院、系分别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归入学院档案和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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