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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与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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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及集体外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1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大型活动及集体外出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以外的活动,其中大型活动是指包括在红星礼堂、大学生活动中心、餐厅、体育场等地举办的演出、放映、表演、比赛、集会、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学生集体外出是指学院各级组织自行组织的(大型活动)40人以上离开校园参加的演出、比赛、集会、参观、社会服务等外出活动。

第三条 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实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及集体外出应制定应急预案,必须做到方案周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活动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教师负责各项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主要责任人由部门领导担任,安全责任人由分工人员担任。15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主要责任人必须参加;安全责任人必须出席大型活动现场或跟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四条 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主办单位在活动前3天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大型活动及集体外出审批表》,明确活动负责人,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联系方式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参与人数200人以下大型活动或40人以下的集体外出,由所在系审批。参与人数200人以上大型活动或40人以上的集体外出,由学生处复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对故意隐瞒活动未经审批的大型学生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学院不予支持并有权予以取缔,对当事人及相关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组织学生大型活动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安全处联系,共同对活动现场进行勘察,确保设施安全,并做到场所容量与观众数量相符。

第六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的司机,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七条 学院提倡高品位、高格调的校园文化活动,内容健康,有利于陶冶学生身心。主管单位应对学生筹办的大型活动内容严格把关,积极倡导内容健康向上的活动,严禁在大型活动中发布、传播不健康的内容和低级庸俗的内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之外的各类应急活动,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第八条 各单位对举办大型学生活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不得引进纯粹的商业活动,不得擅自组织、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讲座、辅导班等,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九条 经学院审批的带有商业赞助性质的学生活动,赞助单位要在学院规定的区域、位置和时段进行宣传、发布赞助商广告。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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