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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6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 志愿服务机构

第四条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机构全称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负责协会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检查及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本协会设总会和四个分会,总会设置会长、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网络部、文艺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三)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活动;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注册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以自身知识、技能、体能等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自愿通过基层志愿服务组织注册,长期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参与具体志愿服务项目时按要求进行登记。

第十条注册条件

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和相关审查后可以在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具有开运电子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正式学籍并在本学期初按时注册的在校生;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遵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六)具备参加与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七)主动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培训;

(八)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九)主动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十)思想进步,与时俱进,政治素质合格。

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注册号的编号管理

(一)每名志愿者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

(二)志愿者注册号为我院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每位志愿者只能有一个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学期和年度认证、评优及其他各种认证的唯一标识,由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编号。

第十二条注册的方式及程序

志愿者登记注册采取书面注册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注册:

(一)每学年初,经院团委统一安排招募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同学到现场报名,并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报名表》;

(二)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面试申请加入的同学,面试共两轮(初试、复试)并最终确定入选名单,填写入选志愿者登记表,收集并保存会员的基本信息;

(三)完成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后,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向每位志愿者发放志愿者证,每位志愿者在志愿者证上认真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注册工作完成;

(四)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注册志愿者进行相关的志愿者培训工作,以及一些有利于组织发展的素质拓展项目。

第十三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第十四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或一学期志愿服务时数少于8时的,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并收回其志愿者证。

第十五条因特殊原因一年内无法满足志愿服务时数的注册志愿者,可经本人申请报注册志愿者审批机构批准,保留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志愿者的认证及激励

第十六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证》用于对每位志愿者的工作培训记录,奖惩记录以及志愿服务记录等,平时由志愿者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填写相关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名称、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活动所对应的时数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填写,每个学期初由各个部门收齐后,交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最终的审核。

第十七条每学期初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每位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以及在活动中表现以10%的比例向志愿者管理部门申报“优秀志愿者”(被申报志愿者一学期的志愿服务时数不得少于18时),由志愿者协会进行最终的审核,并确定最终的“优秀志愿者”名单。确定的“优秀志愿者”名单提交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颁发相应的证书,加盖团委的公章。

第十八条志愿者的评优、奖惩情况及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记录将填入志愿者证中,并在该志愿者按正常程序退出协会后给予志愿者服务证明,加盖协会公章,以此证明该志愿者在校参与志愿服务情况。

第六章 志愿者干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工作思想要求

(一)保持始终如一的热情,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深刻理解和实践志愿精神;

(二)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学生的信任是协会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三)认认真真做人,实实在在做事,能力的锻炼,效率的提高,经验的积累,都取决于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条工作方法要求

(一)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普通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进而影响和带动全员;

(二)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得失;

(三)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利用时间,讲究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四)工作作风扎实,严格遵守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纪律、会议等,对待工作要雷厉风行,不得延误;

(五)遵循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讲究态度和工作方法;

(六)考虑问题注意从全局出发,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在人际交往上,应和多种不同意见的人进行交流与沟通;

(七)努力维护协会的内部稳定与团结,积极团结同学建立一个友好、团结、互助、和谐的内部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及最终解释权归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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