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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4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夯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各基层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要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强量化评价,从严从实进行考核。

第三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全院基层党建考核工作,院党委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实施,学院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审监办等党务部门协助实施。

第四条 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学院党委的各党总支以及总支所属党支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

(二)基层组织班子建设情况

(三)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四)党员教育与管理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六)组织发展情况

(七)党费收缴与管理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情况

(九)思想政治工作与特色项目

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量化打分表》(以下简称《量化打分表》,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6月份进行,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自评、学院日常督查、述职考评等三个环节。

(一)基层党组织自评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每年6月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认真填写《量化打分表》,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

(二)日常督查

学院安排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每学期1-2次通过查阅党建工作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述职考评

学院每年6月对各基层党总支进行集中述职考评。各基层党支部的述职考评由各党总支具体安排落实。

第四章 计分标准

第八条 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百分制。考核工作小组针对各基层党组织自评上报的《考核量化打分表》,结合日常督查和集中述职考评的情况进行打分。若发现有关材料、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该总支党建工作直接评判为“不达标”。

第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自评和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评价各占50%权重,两项考核所得分值折算为百分制后,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先进”,60-74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基层党组织反馈,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之中。对考核不达标的党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其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学院评先评优的资格;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党组织,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同一班子任期内两次考核“不达标”的党组织,学院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由各党总支负责,其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机关总支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由学院党委和机关总支一并进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量化打分表

中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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