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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4日 00:00    点击:

为加强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基层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基层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召开的范围

学院党委所属各党总支以及总支所属各党支部。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对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上级党委和本总支(支部)的重大决定、决议的顺利完成情况;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支委会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情况;总支(支部)成员汇报本人在思想、学习和工作方面以及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总支(党支部)及支委会成员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在党建工作和履行支委工作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征求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形式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三、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结合党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可针对党总支(支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自行确定。

四、组织生活会召开的程序和要求

1.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组织生活会召开前要采取不同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认真梳理。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要带头查找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和本人存在的问题,引导支委成员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坦诚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组织生活会查找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上报上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整改的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4. 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本组织可以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需要由学院党委帮助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院党委。

中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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