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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学生直接参加的各类竞赛项目,包括世界技能组织、国家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委员会、行业协会、教育学会等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等竞赛项目。

按照职业技能竞赛的级别、质量及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将赛事划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赛事、二类赛事和三类赛事。

1.一类赛事

一类赛事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等部门主办的级别高、水平高、辐射影响广的职业竞赛项目或学科竞赛。如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2.二类赛事

二类赛事指一类赛事对应的预选赛和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会等组织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以及境外国际性技能竞赛。

3.三类赛事

三类赛事指由省教育厅及其它省级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会等组织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

第二章 竞赛奖励申请、认定和发放程序

第三条申请技能竞赛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具有我院正式注册学籍;

第四条竞赛奖励的申请及认定

(一)凡具备申报条件者,本人须向所在系提出正式申请,并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方可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

(二)申报材料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学生处最终认定奖励标准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履行财务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奖金发到学生本人账户。

第五条奖学金在每年九月份集中评选一次,未能及时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第六条参赛学生的认定及奖励,以获奖证书及经学院审批通过的竞赛备案登记表为依据。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学院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学生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奖励费用由学院学生奖学金中列支。比赛设金奖、银奖、铜奖等奖项的,对应本办法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予以奖励。比赛设特等奖的,特等奖对应本办法中的一等奖,其他奖项以此类推。

第八条竞赛获奖者在一类、二类、三类同一项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取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名次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竞赛中既代表个人又代表团队参赛取得名次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一类赛事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竞赛团队或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获得二类赛事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竞赛团队或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

获得三类赛事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竞赛团队或个人,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第九条除竞赛举办者颁发的获奖证书外,学院授予获奖者“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技能标兵”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进行通报表扬,并广泛宣传其取得的优秀成绩。在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各类科技技能竞赛获奖学生。

第十条根据竞赛获奖成绩,对竞赛获奖的学生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获得一类赛事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拓展素质与实践能力项中分别加分20分、15分、12分。

获得二类赛事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拓展素质与实践能力项中分别加分15分、10分、8分。

获得三类赛事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拓展素质与实践能力项中分别加分8分、6分、5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未经学院审批登记的技能竞赛项目、学生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技能竞赛项目不享受本办法中的奖励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竞赛类别以附件1为准,附件1中未列入的赛项,根据系部提供的材料和备案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技能竞赛奖励获奖者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谎报竞赛成绩,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将追回其获得的奖励,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技能竞赛类别及包含相关赛项

2.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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