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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6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学院单项奖学金(统称为奖学金)。

第三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院系的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学兼优,积极参加院、系、

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品学兼优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和程序

第五条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奖学金评定及对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七条奖学金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定,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各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

第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奖学金评定完之后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重复申请,但可以与单项奖学金重复。奖学金的评定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各类奖学金额度由当年国家或学校给定的额度确定。

第十三条毕业班学生符合第三条者,根据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序于每年六月进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十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一般无特殊情况,由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来确定。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以系为单位进行统一评定。

第十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来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由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序来确定。

第二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各系再按同样比例分配到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2、二等奖学金为6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

3、三等奖学金4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第二十四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系按规定比例分配到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第二十五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由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序来确定。

第二十六条对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要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在校期间组成创新创业项目团队,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创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每学期评定一次,前三名分别获得奖学金2000元、1000元、500元。

第二十八条对于通过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每学期评定一次,前三名分别获得奖学金4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三十条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第三十一条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科技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每篇奖励600元;市级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三十二条取得经过鉴定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每项奖励1000元。

第三十三条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取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每项奖励1000元。

第三十四条凡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总结材料、获奖证书或论文等有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各系组织初审,严格核实获奖证书、论文等原始资料;上报学院创新创业办公室统一评审。

第七章 单项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在职业技能比赛、体育竞赛、文艺汇演(比赛)、演讲赛、辩论赛、服装表演、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发表文学作品、书法、艺术作品、科技(专业)论文、道德风尚、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三十六条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内容及额度

1、在全国组织的各种正式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获得奖学金800元、600元、400元;

2、在省组织的各种正式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获得奖学金600元、400元、200元;

3、在市组织的各种正式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获得奖学金300元、200元、100元;

4、集体项目每人均获得相应名次的奖金额(不包括大型合唱等集体项目);

5、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等,每篇(件)获得奖学金300元。省级的每篇(件)获得奖学金200元。市级的每篇(件)获得奖学金100元;

6、通过河北省高职高专英语能力测试前50名者,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前10名(不含英语专业的学生)者,获奖学金100元,通过英语六级者,获得奖学金200元;

7、通过河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前50名者,获奖学金100元。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者和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等级考试者获得奖学金100元;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等级考试及以上者和计算机专业类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四级等级考试及以上者获得奖学金200元;

8、在校内各项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各系按系学生总数的2%评定),获得奖学金300元。

9、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由各系提出,经学生工作处商议确定。

第三十七条单项奖学金由各系组织进行评审,严格核实获奖证书、论文等原始资料,凡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论文等有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全校、全省或全国统考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名次,由教务处提供。

第三十八条同一比赛或论文作品只能申报一次最高等级奖励;

第三十九条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奖金等级下浮一级。

第八章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第四十条各系负责对本系学生的奖学金的评定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奖学金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奖学金获得者,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对于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者,除受到违纪处分外还将撤销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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